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第67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7條
第 三 章 撫卹 › 第 一 節 撫卹原因及認定基準
本條例
第五十三條
第二項第一款所定因公死亡,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情勢要件:指執行搶救災害(難)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陷入危及生命安全之艱困情境。 二、奮勇要件:經服務學校舉證亡故教職員面對前款艱困情境,仍奮不顧身,繼續執行任務或防阻死傷擴大,致犧牲個人性命。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5 條條文提到第6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1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二款所稱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全額月退休金(以下簡稱展期…
第55條
依法支領或兼領展期月退休金教職員,於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亡故時,其遺族得依本條例第四十九條…
第103條
本條例第六十七條所定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以下稱定期退撫給與)給…
第104條
退休教職員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調整時,其每次調整…
第123條
離職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八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計算領取退休金時,所具合於本條例第十…
「撫卹原因及認定基準」的其他條文
第68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款以外之任務時,發生意外或…
第69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二款任務時,猝發疾病,以致…
第70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定戮力職務,積勞過度,比照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之。
第71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項所稱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比照第二十五條規定認定之。
第72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罹患疾病或猝發疾病之認定,及死亡教職員之遺族所需檢送之資料及審查機…
第73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專案審查小組及其運作方式,比照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 第66條
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6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