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第91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91條

教職員或其遺族經審定給與退休金、資遣給與、遺屬一次金、遺屬年金或撫卹金者,由主管機關製發審定函,送服務學校轉發退休教職員、資遣教職員或遺族,並副知審計機關、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及服務學校。 前項經審定退休、資遣給與、遺屬一次金、遺屬年金或撫卹者,其退撫給與由支給或發放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發放。
AI 白話解釋
← 第90條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9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