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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28條

公糧業者對於依契約所經管公糧稻米之數量及調撥情形等相關資料,除經書面報請分署同意或依法令規定配合調查者外,不得對外揭露或提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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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