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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17條

公糧業者對於公糧包袋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依其種類分別整理及保管,並依分署指示辦理調撥及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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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