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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16條

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第五條第五款、第十二條第五款之查對,發現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得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查詢單格式如附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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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