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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 第27條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27條
提議人之領銜人應妥慎保管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提議人、連署人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供向選舉委員會提出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使用,除複製一份,作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影本使用外,不得再行複製、作其他用途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採電子連署者,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之保管,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電子連署系統電磁紀錄保管期間準用本法
第八十六條之一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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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8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外,…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之受理及查對作業,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3條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
第4條
罷免案之提議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一、未填具罷免提議書。二、未指定提議…
第5條
主管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即交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於二十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下列情事…
第6條
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前條第一款、第三款之查對,應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提議人之姓名…
第7條
戶政機關依前條規定查對提議人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一、區域立法委員、…
第8條
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第五條第二款之查對,得函請相關機關以資訊系統介接或其他方式協助。
第9條
主辦選舉委員會依第五條規定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不合規定者,應予以刪除,並於二十日內,將查對結果…
第10條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提出連署人名冊,應填具罷免連署函一份,檢附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一份,於本…
第11條
罷免案之連署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一、未於連署期間內提出連署人名…
第12條
主辦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應於四…
第13條
前條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主管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屆…
第14條
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之查對,應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之…
第15條
戶政機關依前條規定查對連署人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一、區域立法委員、…
第16條
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第五條第五款、第十二條第五款之查對,發現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
第17條
一人重複簽署二次以上提議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以一人計算。
第18條
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後,應填具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統計表,並將刪除之…
第19條
下列公職人員罷免案,得適用電子連署系統徵求連署:一、立法委員。二、直轄市議員。三、直轄市長。…
第20條
提議人之領銜人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時,得填具使用電子連署…
第21條
罷免案連署人進行電子連署時,應於電子連署系統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應以憑證為之。電子連署…
第22條
採電子連署者,其連署人名冊以電磁紀錄方式提出。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應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以其憑證…
第23條
內政部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並標註不符規定事由,送主辦選舉委員會予以刪除…
第24條
書面連署人人數與電子連署人數應合併計算,重複連署以一人計算,並優先採計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戶…
第25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公告停止該項罷免時,應停止提供該罷免案之電子連署系統…
第26條
電子連署系統服務出現中斷或故障,仍應依第二十條第四項、本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期限,不予延…
第28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外,…
← 第26條
看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全文
第2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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