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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26條

電子連署系統服務出現中斷或故障,仍應依第二十條第四項、本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期限,不予延長。但提議人之領銜人於連署期間截止當日提出連署人名冊,如系統出現中斷或故障,致無法取得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協助提議人之領銜人取得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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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