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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條例 第17條

公設辯護人辯護案件,經上訴者,因被告之請求,應代作上訴理由書或答辯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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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