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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第18條

公設辯護人每月終造具承辦案件月報表,由所屬法院或其上級法院層轉司法院。(月報表格式如附件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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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