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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第6條

公設辯護人之迴避,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法官迴避之規。但公設辯護人與被告有同法第十七條各款所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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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