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證法
› 第4條
公證法 第4條
第 一 章 總則
公證或認證之請求,得由代理人為之。但依法律規定或事件性質不得由代理人為之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證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8條
民間之公證人因故意違反職務上之義務,致他人之權利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公證事務,由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辦理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應設公證處;必要時,並得於管轄區域內適…
第2條
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
第3條
前條之請求,得以言詞或書面為之。公證或認證請求書,應由請求人或其代理人簽名;其以言詞請求者,…
第5條
公證文書應以中國文字作成之。但經當事人請求時,得以外國文字作成。前項文書以中國文字作成者,必…
第6條
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文書。
第7條
公證人應以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管轄區域為執行職務之區域。但有急迫情形或依事件之性質有至管…
第8條
辦理公證事務,應於法院公證處或民間之公證人事務所為之。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因事件之性質,在法院公…
第9條
公證人為職務上簽名時,應記載其職稱及所屬之法院。民間之公證人並應記載其事務所所在地。
第10條
公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執行其職務:一、為請求人或就請求事項有利害關係者。二、為請求…
第11條
公證人作成之文書,非具備本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要件,不生公證效力。公證人違反本法不得執行職務之…
第12條
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於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查詢,並得請求其協助。前項情形,亦得商…
第13條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一、…
第14條
公證人、佐理員及助理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於經辦事件,應守秘密。
第15條
公證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請求人之請求。公證人拒絕請求時,得以言詞或書面為之。但請求人要求…
第16條
請求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有違法或不當者,得提出異議。公證人如認異議為有理由…
第17條
法院認異議為有理由時,應以裁定命公證人為適當之處置;認異議為無理由時,應駁回之。前項裁定,應…
第18條
公證人作成之公證書原本,與其附屬文件或已認證之文書繕本、影本,及依法令應編製之簿冊,保存於公…
第19條
本法規定之各項金額或價額,均以新臺幣為單位。
第20條
依本法所為罰鍰處分之議決,得為強制執行名義。
第21條
公證事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 第3條
看 公證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