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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 第9條

公證人為職務上簽名時,應記載其職稱及所屬之法院。民間之公證人並應記載其事務所所在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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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