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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11條

各項通行票證及繳費證明單由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製發。但於購買票證、電子票證或預儲通行費時已發給收據或證明者,得不再製發繳費證明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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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