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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8條

收費站應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汽車依規定駛入適當車道繳費。 基於交通管理需要,得於收費區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汽車行駛適當之車道。 前二項收費車道發生事故無法繼續使用或設備故障時,營運單位應即時作適當之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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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