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 第38條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8條

公司決議及合理性意見書: 一、公開收購人為自然人者,其獨立專家對於本次公開收購現金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 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者,其決議辦理本次收購之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及獨立專家對於本次公開收購現金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 前項之合理性意見書至少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二、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書,應說明該估價報告書內容及結論。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全文第38-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