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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應賣人係指擬讓售其持有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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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