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 第24條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24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之一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第六條修正條文,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二年四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三條之一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第六條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八項、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三條之三修正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23-3條看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