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
第七條之一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
第五條及
第六條修正條文,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二年四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
第十三條之一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
第五條及
第六條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
第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八項、
第七條之二及
第七條之三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十三條之三修正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