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 第14條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14條
第 二 章 公司股務作業 › 第 一 節 股票規格與製發
(刪除)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股票規格與製發」的其他條文
第13條
公司發行股份得以製作股票交付或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股票為之。前項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股票之發行,得…
第15條
股票印製後,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規定,送由簽證銀行簽證。
第16條
原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所印製股票與本準則不符合者,應於公開發行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準則…
第17條
(刪除)
← 第13條
看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