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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15條

股票印製後,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規定,送由簽證銀行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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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