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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施行法 第20條

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檢定屬實,應轉役或免役者,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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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