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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施行法 第9條

第 二 章 軍官役、士官役
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現役期間,準用兵役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兵役法施行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依兵役法第九條第一項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依志願考選服預備軍官役、預備士官役者,於服現役時區分…

「軍官役、士官役」的其他條文

第7條徵集役齡男子或召集後備軍人或補充兵,具有專門技能者,施以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教育時,得按技能類…第8條受軍官、士官教育因病未能完成應受教育,而病後體位不適於服軍官役、士官役或常備兵役者,其合於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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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