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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第39條

第 八 章 召集
召集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時,除軍官、士官之召集,應視軍事需要之軍職專長及階級、年齡、體力以定順序外,士兵之召集,依下列規定以定順序: 一、動員召集及戰時人員補充與軍事警備之臨時召集,以適合作戰要求為準,按年次與軍職專長順序召集之。 二、停役原因消滅回役、平時現役補缺之臨時召集,得優先辦理入營。 三、教育召集及平時現役補缺之臨時召集,依軍職專長教育之需要召集之。 四、勤務召集,依補充兵及常備兵後備役順序召集之。 五、點閱召集,按離營時間之久暫及動員需要以定其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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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的其他條文

第37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下列召集:一、動員召集: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二、臨時召集:…第38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第40條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依前條第一款實施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際,國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少…第41條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予緩召:一、患病經證明不堪…第42條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除常備軍官、常備士官之服役,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第43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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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