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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考試院於政策上有必要時,得向典試委員會提示意見。典試委員會遇有重大疑難時,應報請考試院提經院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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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