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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 第7條
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7條
再生水經營業為維持連續足夠之水壓及水量予用戶使用,得依用戶水量、配水管徑大小、基本營運維持需要,訂定各口徑基本費,並依
第二條
計算公式,按實際用水量採分段(級)費率計收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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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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