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 第7條

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7條

再生水經營業為維持連續足夠之水壓及水量予用戶使用,得依用戶水量、配水管徑大小、基本營運維持需要,訂定各口徑基本費,並依第二條計算公式,按實際用水量採分段(級)費率計收水費。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