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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6條

電業應預估次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之金額,於每年三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申報書表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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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