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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輸入、輸出再生資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得核發許可文件: 一、曾輸出再生資源未經妥善回收再利用,經接受國政府通知並確認屬實者。 二、曾遭查獲違法輸入、輸出再生資源二次以上者。 三、曾遭主管機關廢止原核發之輸入、輸出許可文件或查獲以虛偽文件申請輸入、輸出許可者。 四、曾未經主管機關同意,逕將輸入之再生資源轉讓予他人者。 五、曾輸入再生資源,有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應退運出口而未辦理退運者。 六、曾輸出再生資源,有經接受國政府通知應復運進口而未辦理復運者。 七、曾輸入再生資源,於回收再利用過程中,發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生活環境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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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再生資源之輸入、輸出有影響國內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情形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第3條限制輸入或輸出再生資源項目,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後,始得輸入或輸出。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再…第4條限制輸入再生資源項目之輸入,應由回收再利用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第5條限制輸出再生資源項目之輸出,應由再生資源產生者或回收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轉…第7條依本辦法核發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許可文件字號。二、再生資源項目。三、輸入或輸出者…第8條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者,其進行再生資源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第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核發之輸入或輸出許可文件:一、轉借許可文件予他人使用…第10條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文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1條再生資源屬國際公約列管之廢棄物者,其輸入或輸出準用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間之再生資源輸入、輸出,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輸入、輸出大…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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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