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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7條

本會委員及列席人員知悉或持有會議之相關文件、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 本會審議及諮詢之準備作業、審議過程、委員與專家學者姓名,及審議相關文件、資料,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審議會之會議紀錄,除前項規定外,應予公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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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