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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法 第7條

第 二 章 再生醫療人體試驗及研究
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前,除有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外,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再生醫療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8條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執行…

「再生醫療人體試驗及研究」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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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