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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第10條

前條報告,藥商應於使用該組織或細胞之製劑保存期限屆至後,再保存至少三十年。 依第七條規定所為篩選及測試之結果,其紀錄之保存,準用前項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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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