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 第1條
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績優冷凍空調業評選及獎勵,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第3條
冷凍空調業具備下列具體優良事蹟之一者,得被評選為績優冷凍空調業:一、對於冷凍空調相關設備或技…
第4條
冷凍空調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績優冷凍空調業之評選:一、最近三年內曾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績優冷凍空調業評選,應成立績優冷凍空調業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
第6條
評選委員會置評選委員七到十一人,召集人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代表;其餘委員由主管機關就相關…
第7條
績優冷凍空調業之評選,得依參選業者之等級辦理。
第8條
經評選委員會決選為績優冷凍空調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予以獎勵:一、公開表揚。二、頒發…
第9條
經評選為績優冷凍空調業者,不得再以同一事蹟提出申請。
第10條
績優冷凍空調業評選申請作業程序及書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