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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9條

出流管制設施施工,未能於核定期限內完工者,義務人應於期限屆滿二十日前,向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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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