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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 第26條
新聞紙或雜誌採訪新聞或徵集資料,政府機關應予以便利。 前項新聞資料之傳遞,準用前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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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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