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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學校(班)設立辦法 第7條

函授學校或函授班所應採用審定合格之教材,無審定合格之教材而自編者 ,應送請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 (市) 政府核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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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