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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學校(班)設立辦法 第8條

函授學校或函授班學生納費標準,由省 (市) 教育廳 (局) 會商訂定公告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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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