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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 第27條

原決定機關應於決定確定後十日內,將主文及決定要旨公告,並登載公報及受害人所在地之報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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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