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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 第30條

補償金之支付、罰金或沒收物之返還,應於收受請求支付或返還請求書狀後十五日內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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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