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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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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 第5條
少年保護事件之補償請求,係因受害人不能責付而經收容所致者,受理補償事件之機關得不為一部或全部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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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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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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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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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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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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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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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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