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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警察教育規程 第19條

第 四 章 教育課程
專業教育班之課程標準,依各班期之專業需要,由警察學校擬訂層報內政 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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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