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初級警察教育規程
› 第21條
初級警察教育規程 第21條
初級警察教育學術科成績總平均未滿六十分或應用技能未達規定標準者為 不及格,應予降期,仍不及格者予以退學 (訓) 。專科警員班並依專科學 校法有關規定辦理。 專科警員班學生,修業期滿,並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成績及格,轉 請教育部核准畢業後,取得二年制專科畢業資格。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0條
看 初級警察教育規程 全文
第2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