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 第7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七條第九款用詞,定義如下: 一、科技產業園區內之區內事業,指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設立之區內事業。 二、科學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指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設立之園區事業。 三、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指依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經核准進駐之園區事業。 四、自由港區事業,指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設立之自由港區事業。 五、保稅工廠,指依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保稅工廠。 六、保稅倉庫,指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保稅倉庫。 七、物流中心,指依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物流中心。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7-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