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 第3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指提貨單或進口艙單記載之收貨人。 所稱進口貨物之持有人,指持有進口應稅未稅貨物之人。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