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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產士業務廣告管理辦法 第5條

助產士登載或散布業務廣告時,應註明廣告許可證之年、月、日及字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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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