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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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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第4條
動力漁船所有人申請漁船保險全年保險費之補助,應於保險期間內提出申請。但符合
第八條
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情形者,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至屆滿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送交申請人所屬區漁會或動力漁船所在地區漁會: 一、保險單副本。 二、漁業執照影本。 三、保險期間繳費證明單。 前項申請案件有文件不符、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應補正者,收件區漁會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七日內補正;區漁會並應於月底前,將前一個月所有申請案件轉送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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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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