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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65條

受感訓處分人保外就醫期間,原感訓處所應與受感訓處分人及其家屬或具 保人保持連繫,必要時得派員察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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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