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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67條

受感訓處分人保外就醫痊癒或保外就醫期間屆滿時,具保人應將其送回感 訓處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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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