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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應施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疫作業辦法 第3條

國外動物應施檢疫物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二項規定申請進儲自由港區者,應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定準則辦理檢疫。 國外植物應施檢疫物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申請進儲自由港區者,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之檢疫條件辦理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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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