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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動物防疫人員,其名額由各級主管機關視其轄區內動物飼養數及當地環境時況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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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