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 第13條

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13條

申請製造專供輸出動物用藥品之檢驗登記,其應檢附之資料如附件六。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