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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12條

第 二 章 檢驗登記
申請動物用一般藥品新藥之檢驗登記,其應檢附之資料如附件五。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準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檢驗登記」的其他條文

第7條申請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應由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填具申請書,依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檢附資料,向…第8條前條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邀請專家學者參與審議:一、新藥。二、口蹄疫活毒或不活…第9條申請動物用一般藥品學名藥及一般藥品原料藥品之檢驗登記,其應檢附之資料如附件二。第10條申請動物用生物藥品之檢驗登記,其應檢附之資料如附件三。第11條申請動物用消毒藥品之檢驗登記,其應檢附之資料如附件四。第13條申請製造專供輸出動物用藥品之檢驗登記,其應檢附之資料如附件六。第14條申請人未繳納費用、提供資料、樣品或有其他得補正之情形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第15條申請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非製造業者申請製造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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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