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 第3條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未經核准,指未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者。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